本中心空間設施以中心活動為優先,本校師生於資源共享之前提下,可依規定辦理借用手續。
借用規定:
一、本室之使用以團體諮商及各輔導相關活動為最優先,其他教學、學術、會議等各類活動,由本中心評估在不影響本中心活動及管理情況下,經同意始得借用。
二、借用者需於本校輔導諮商中心服務時間,至現場借用鑰匙或辦理歸還。
三、以最長可借用 4 小時為原則,若需延長請洽中心人員進行討論。
四、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,不予借用: (一) 有安全顧慮者。 (二) 有破壞場地之疑慮。 (三) 其他不宜出借理由者,由本中心依據借用狀況自行評估。
五、凡借用本室之單位人員,須負責該場地善後之清掃及場復工作,並由本中心負責派員檢查之。
六、借用人以本校教職員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