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本校助弱扶優之理念,本中心及資源教室媒材以本校資源教室學生為最優先借用對象,其次為本校學生。本校教職員在不妨礙學生使用權及資源共享之前提下,可依規定辦理借用手續。
借用規定:
一、借用者需於借用時印下本表單簽名,於本校輔導諮商中心及資源教室服務時間,至現場辦理借用及歸還手續;並於借用及歸還時使本中心人員簽收。
二、設備借用所需之相關耗材(乾電池、燈泡等)需由借用人自行購買及更換;若因不當使用所造成書籍、媒材、設備及輔具之損毀、不堪使用或遺失,以及逾時未辦理歸還等,應由借用人負責維修、賠償相同物品或照價賠償。
三、本校資源教室輔具及相關設備媒材(如資訊設備:平板、筆電、VR等,書籍、牌卡及影片等)以本校資源教室學生為最優先借用對象,借用期限期限如下:
(1) 校內外輔具: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。需借用校外輔具中心輔具者,應主動向學校提出需求,再由學校依各中心借用辦法協助辦理。
(2) 圖書借閱以一人3本為限,最長借閱時間為1個月。
(3) 影片借閱以一人1片為限,最長借閱期限為2週。
(4) 桌遊借用以一人3組為限,最常借用期限為1週。
(4) 設備(筆電、平板、VR虛擬實境設備等)及牌卡借用時間以1天為限,使用地點以本中心及資源教室為原則,使用完畢即歸還。
(5) 借期將屆滿如需續借時,得向中心人員洽詢,若無他人預約借教材與設備,可辦理續借,惟續借以兩次為限。
(7) 資源教室學生因學習特殊之需求,可向資源教室輔導員提出長期借用教材之申請,得視情況需要延長借用期限。
(8) 若經催告仍未歸還,則停止借用權限一個月。
四、借用人於借用期限到期、離職、休學、退學、或畢業離校時,應先歸還所借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