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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
精神衛生法 111.12.14 修正之全文 91 條施行日期,除第五章、第 81 條第 3、4 款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外,自公布後二年施行。
精神衛生法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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